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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侠客行诸兄指教:日新疆非法测绘真相:数据精确可作军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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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鹰写道:
我认为,日本人对于中国地形的兴趣和把握都是惊人的,
从楼下所写的日军大佐对在中国直角三角形军略线的理解,
就可见一斑。
还有在1930年代,
一个日军少佐扮作货郎,
花费2年时间对海南岛每一口水井、小路、村庄的测绘故事,
使日军攻占海南岛进展神速。
至今莺歌海铁矿和小火车、东线高速公路、椰树矿泉水井、海口的老机场等等,都是日本人的存留。
新疆这起测绘事件,
在原理上到底有什么样的作用、意义和用途,
还望在技术上详细说明。谢谢!
《日新疆非法测绘真相:数据精确可作军事用途》
日前,两名来华日本人因非法测绘被中国有关部门处罚并被递解出境,此事引起国内普遍关注,新疆测绘局接受本报独家采访,详细披露了此事的来龙去脉
国际先驱导报驻乌鲁木齐记者丁秀玲报道
4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局依法对日本人大林成行和东俊孝在中国新疆非法测绘一案作出处罚。一个多月后,国家测绘网站上公布了这一消息,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新疆测绘部门向《国际先驱导报》指出,此案是新疆行政区域内依法处理的第一起外国人在华非法测绘案件。
非法测量被安全部门递解出境
大林成行是日本株式会社国土情报技术研究所所长,不只一次来过中国新疆。只不过这一次有些不同,他和他的学生东俊孝因在中国非法测量被当地安全部门查获并递解出境。
他是以旅游者的身份于2005年9月14日从北京入境的。按照事先的安排,14日至22日他随日本旅游团到吐鲁番、轮台、民丰、和田、喀什等地旅游。22日大林成行乘飞机返回乌鲁木齐市,脱离了旅行团。第二天与东俊孝会合后,再次来到和田市。
东俊孝应大林成行的要求,随身携带了两台高精度手持式GPS接收机,于22日晚从北京入境后抵达乌鲁木齐市,与大林成行会合。
新疆测绘局向《国际先驱导报》记者披露了他们掌握的情况:23日17时,两人同机到达和田市,同行的还有两名中国公民,一名是向导兼日语翻译王星,另一名是他们的维吾尔语翻译。
由于事先已经商量好去处,下飞机后,一行人直奔和田市机场附近一名居民李某家,在其平房屋顶上安装了GPS接收机作为固定站。另一台GPS作为流动站,安装在他们乘坐的汽车里以便采集数据。
这家人与王星很熟,由于已提前说好,安装没有遇到一点障碍。就这样,在没有经过中国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大林成行与东俊孝擅自观测并采集了和田机场、和田市至当地重要水利设施公路的地理坐标数据。
第二天上午,两人返回李某家,正在固定站卸载GPS机接收数据时,被新疆国家安全部门当场发现。安全部门工作人员扣留了两人的器材、物品。例行询问调查中,两人自称是为新疆水资源调查补测一些数据,纯属个人行为。
据了解,大林成行来中国不下20次,作为一名学者,他与新疆大学有过多次合作,出过两本相关著述,并成为新疆大学的名誉教授,同时他也是日本香川大学的客座教授;东俊孝是他的学生,东京理工大学毕业,目前也在日本株式会社国土情报技术研究所工作。
根据中国《国家安全法》第四条和第三十条规定,新疆的安全部门暂扣了相关器材和物品,并将两人递解出境。因为此案属于违法测绘案件,当年11月16日,新疆的安全部门正式将案件移交新疆测绘局处理。
所持仪器精确到20至50厘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七条有如下规定:“外国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过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新疆测绘局调查后证实,大林成行和东俊孝未经中国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属于擅自在中国从事测绘活动,用GPS测量仪器等设备分别测量了不同路线和地点,采用动态差分测量技术采集中国境内的大量地理坐标观测数据,其行为本身已构成违法。
除此之外,新疆测绘局国土测绘技术监督处处长董玉堂向本报记者指出,大林成行和东俊孝所持的测绘工具属于高精度仪器,普通的手持式GPS一般有20米以上的误差,而他们所持的仪器和采用的测量方法已经可以将数据精确到20至50厘米,超出了普通游客的使用性质,所得数据完全可以用于军事目的,这在世界各国都是绝对不允许的。
调查人员还发现,两人被扣的便携式电脑里还有中国其他省市的相关测绘数据信息。
过期5年的合作书成了“新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新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于2005年12月16日依法对二人作出了拟处罚的决定。依照法定程序,新疆测绘局告知了两人的全权代理人武井涉先生。
接到拟处罚决定书,大林成行和东俊孝要求听证,并于两天后委托王星将书面申请传真至新疆测绘局。
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听证会于2006年1月17日举行。大林成行带着东俊孝的全权委托书与其代理人武井涉先生一起飞到中国新疆。听证会上,大林成行提出拟罚款额太高,并提出此次到和田测绘是为了与新疆大学合作进行生态科研合作项目补充数据,请求测绘部门重新定性,并发还仪器设备。
这个证据引起了新疆测绘部门的重视。因为此前的调查中大林成行一直强调自己纯属个人行为,未与日本和中国的任何部门有牵连。如果合作属实的话,案件的性质将发生根本性转变。
为了慎重起见,3月6日,调查人员专门前往新疆大学做了补充调查。新疆大学的书证材料表明,大林成行的确与新疆大学有过合作关系,合作项目是“塔里木盆地南部绿洲荒漠交错带生态环境演变遥感研究”,合作有相关部门的批文,是按正规程序办理的。但时间是1999年1月至2001年12月,合作期限已过。而且项目中与大林成行合作部分并不包括测绘这项工作。
据测绘局从新疆大学获得的材料显示,此次大林成行来和田测绘,曾和大学一位负责人通过电话联系过,当这位负责人要求他们办理手续时,大林成行以每次麻烦新疆大学不好意思,且这次停留时间很短为由,并没有通过新疆大学就测绘办理手续,并自称已由别人代办。
大林成行后来之所以从“个人行为”改口“合作”,知情者认为,只是大林成行看到拟处罚决定书后的无奈之举。
调查人员认为,此前大林成行确曾与新疆大学有过学术合作,但并非是测绘,且合作期限早已结束;此次测绘并非合作,也未经我国任何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测绘部门作出最终处罚
2006年4月6日,新疆测绘局依法对日本人大林成行和东俊孝作出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8万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的最终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离境;所获取的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二)外国的组织或个人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合作,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的。”
此案是新疆行政区域内依法处理的第一起外国人在华非法测绘案件。目前该案已执行完毕,罚款已收缴国库。
日本情报专家在新疆偷测地形 被我安全部门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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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tom.com 2006年05月18日 16时34分来源:国际在线
本报讯 (驻日本记者 王颖颖 黎萌) 4月6日,新疆自治区测绘局经过历时近5个月的多方调查,依法处理了新疆境内第一起日本人在华非法测绘案件。直到一个月之后,此事才通过新疆测绘局的网站披露出来。这究竟是一起纯属图谋暴利的私人非法测绘行为,还是涉及更为隐秘的活动呢?相关消息中并没有交待。然而,当本报记者采访日方当事人时,此人却为自己的行为极力辩解。
卸载数据时被安全部门当场抓获
2005年9月的一天,新疆和田市一户居民的平房顶上突然出现了一台全球卫星定位(GPS)设备。这引起了新疆安全部门的高度关注。随后,两个神秘人物出现在安全部门监测人员的视线内。正当两人卸载数据时,安全部门的人员将之当场抓获。
经新疆测绘局调查发现,其中一人名为大林成行,是日本株式会社国土情报技术研究所所长。另一人名为东俊孝,是大林成行的学生,也在日本株式会社国土情报技术研究所工作。两人携两台手持式GPS接收机入境,将架设于和田机场附近一户居民平房顶上的一台设为固定站,另一台GPS接收机作为流动站,采用GPS动态差分测量技术从事非法测绘活动,采集中国和田境内的地理信息数据。
此前,大林成行曾与新疆大学有过生态环境演变遥感研究方面的学术合作,但批准的合作期已过。此次两人随旅游团入境,是旅游者的身份,可他们却在和田市从事非法测绘活动。
在两人被抓获后,我国国家安全部门根据《国家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他们做出了“限期离境”的驱逐决定,并将案件移交新疆测绘局执行。新疆测绘局最终依法作出了处理:没收了他们的测绘结果和测绘工具,并处以8万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
日情报专家辩称是“沟通出了问题”
本月16日,记者就此事拨通了株式会社国土情报技术研究所的电话,当电话由一位女士转到一名男性老者的手中时,意外地出现了当事人的声音:“你好,我就是大林成行。”
意外之余,记者说明了情况,希望大林对此事做出解释。大林成行辩解道,“去年9月,我和我的助手的确去了和田。你们说那是‘测量’,但我不认为那是测量。我觉得就是双方沟通出了问题。是语言上的问题。”
记者问道:“那您是否认为新疆测绘局的处罚不合理呢?”大林成行说:“也不是不合理。当地有当地的情况,国家有国家的立场。总之情况很复杂。现在我们的器材被没收了,我们还在与当地部门协商,希望拿回器材。”
新疆测绘局对两名日本人进行了依法处罚
本报记者17日就此事采访了新疆测绘局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强调,两名日本人在和田市从事非法测绘活动证据确凿,测绘局对他们做出的处理是符合中国法律的。
新疆测绘局有关人士还指出,这两名日本人没有办理任何进入中国搞测绘活动的相关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1章第7条的有关规定;按照此条规定的精神,外国人进入中国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中方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合资、合作,并不得涉及中国国家机密,危害中国国家安全。
日本对华非法测绘早已有之
本报讯 (特约记者 罗山爱) 掌握了一个国家各大关键设施的地理坐标,也就意味着该国的国防与经济命脉都逃不过对手的耳目
非法测绘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如果纯属外国公民的违法行为,那么其目的很可能是出于诱人的商业利益考虑;如果是国家行为则会成为与国家安全有关的话题;而如果是军事目的的测绘,其后果就更为严重了。
日本测绘中国始于19世纪
早在19世纪明治维新后,日本便积极对中国展开实地测绘。当时的活动带有明显的军事意图。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日军大本营密遣大批浪人充当间谍,到中国东北、华北及朝鲜,实地绘制作战地图,后来日军就是按照这些地图提供的路线,顺利攻克九连城、金州、旅顺口和威海等重镇,加速了清军的失败。
此后,日本政府又在上海开设海外间谍机关“东亚同文书院”,该机关先后派出14批“中国通”间谍以“旅行”为掩护,到中国各地实况绘制5万分之一标尺的军用地图。测绘路线包括新疆、内蒙古、西藏等地,这些地图往往精确到地表的一棵树一间房,地图将路径、矿场、水源等相关信息全部涵盖,标注尤其细致入微。这些地图在日军侵华过程中起到向导和线人的作用。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政府接收了数以万计的日军作战地图,其内容之繁多,绘制之精细让许多接收大员感到“中华腹腋,几为倭人洞悉”,直到今天,台湾军队也还在使用相当数量的此类地图。
日本还曾多次利用测绘事件故意制造事端。1931年6月,日军上尉中村震太郎化装成中国农民,进入我东北兴安岭索伦山一带绘制10万分之一军用地图,被中国屯垦军抓获正法,该事件成为日本关东军悍然发动“九·一八事变”的借口之一。
私人非法测绘充满诱人的商业利益
随着互联网、汽车电子和无线手持设备对导航需求的剧增,使得电子地图产业在中国乃至世界出现了爆炸式增长的态势。业内不少人士认为,中国电子地图市场规模到2008年将膨胀到100亿元人民币以上。
除了现在的GPS车载导航外,中国各行业对电子地图的应用铺天盖地。如此丰厚的利润诱惑,使得众多海外公司纷纷涉足。另外,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高分辨率空间信息资源短缺,许多外国公司试图抢占这个市场,也刺激了一些人的非分之想。
目前,全世界都积极运用先进的遥感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以数字方式获取、处理和分析自然和人文方面的空间数据,建立一个与地球相对应的动态虚拟“数字地球”(The Digital Earth)。虽然网络没有国界,但地理信息却是各国需要保密的,各国都为此制定了严格法律规定。
测绘涉及重大国家安全
长期以来,地理测绘一直被为各国政府视为“国之神器,不可予人”。掌握了一个国家各大关键设施的地理坐标,也就意味着该国的国防与经济命脉都逃不过对手的耳目。
专业地图测绘一般包括语义信息、位置信息和关联信息三方面,即“是什么”、“在哪里”、“周围有什么”。从近几年的科索沃战争、阿富汗战争和 伊拉克战争来看,西方国家习惯使用远程精确打击导弹,这种武器对“是什么”、“在哪里”的信息有很高的要求,也是各国需要严格保密的,而对“周围有什么”的关联信息保密要求则要稍微低一些。
2005年10月,google网站公布一些遥感测绘卫星拍摄的印度军事基地照片,印国防部为此大为光火,原因是这些照片能够为潜在对手提供地理参照信息,有助于提高导弹的命中精度。
美国国家图像测绘局(NIMA)每年几十亿美元的预算中,约有24%的资金用于采购商业机构出版发行的图像和地图产品。1999年5月8日美军对中国驻南联盟使馆进行轰炸,B-2轰炸机就是以该局提供的电子地图情报作为根据的。
在2001年阿富汗反恐战争中,美军地面部队在连绵起伏的山区、数以千计的洞穴中搜寻恐怖组织头子本·拉登时,也正是使用由NIMA提供的5万分之一的电子作战地图,作为安全进出复杂地区的可靠保证。 (来源 世界新闻报)
其疾如风,其徐如林,
侵掠如火,不动如山,
难知如阴,动如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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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由 大鹰 于2006-06-05 15:50:40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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